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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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中国银保监会27日对外发布文件,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部分许可事项。主要包括取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股权不足5%事项的审批,取消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住所、因股东名称变更引起的变更章程的审批等。

股权管理方面,办法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穿透监管,增加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的例外情形。同时适度提高了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权益性投资余额占比等财务指标要求。

办法增加了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家数的规定,明确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根据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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