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重大重组通过线),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3号)第二条、第十五条)
2、30%(实际控制认定线),可以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被认为拥有挂牌公司控制权。(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
3、10%(权益变动报告线),投资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新三板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时,需要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2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5%(重要股东判断线),减持披露、股权受限披露、自愿要约收购比例限制、外资比例备案标准。(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