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马甸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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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监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王全先生、王毅刚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候选人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全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院长等职,上海纽福克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4年荣获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青年科技奖。2003年6月到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等职,2008年9月起担任惠博普有限监事,200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6.7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王全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王全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王毅刚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自动化仪表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南油田采油二厂仪表自动化工程师,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仪表自动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2001年8月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工控部经理、设计所副所长等职,现任公司油气工程事业部经理。200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王毅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1.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毅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王毅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王毅刚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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