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疫情当下,经济寒冬,一方面企业需要削减开支,存活下去,纷纷挥起裁员的“大刀”;另一方面,劳动者面对生活家庭的压力,在被迫面临裁员的情况下,也要学会维护自身利益。
下面笔者将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当劳动者面临裁员时,可从哪几个方面向企业主张自身利益。
一、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之相关规定可知,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详见下表)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按照上述第46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上述“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平均工资原则上是按照前十二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平均计算而来。
特定情形:
二、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42条之相关规定可知,当出现下列五种情况: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主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需要注意的是: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三、代通知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40条之相关规定可知,当出现下列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如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所谓的代通知金。
需要明确的是:
代通知金出现的情形原则上还是处于法律规定的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特定情形,所以代通知金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同时主张,但无法与赔偿金同时主张。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者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下,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如果企业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对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需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劳动者支付年休假工资。
关于劳动者每年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是随着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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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的讨论,大家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吗?结合自身情况去向公司主张权利吧!
作者:李明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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